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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暖气费发放标准

金昌暖气费发放标准

(一)供热时间及收费标准

本市金川区辖区供热期为5个月,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金昌市集中供热价格标准是按照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供热价格的通知》(金政发〔2008〕76号)文件执行,为居民住宅4元/月·平方米,行政事业单位5.50元/月·平方米,其它工商企业6.20元/月·平方米。

(二)供热报停及恢复用热流程

供热报停或恢复用热用户,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由房屋产权人持房产证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收费室办理。用户供热报停每采暖期一报停。

(三)用热申请及用户入网接暖流程

1、热用户提出供热入网申请,提交相关资料(用热房屋信息证明、供热管网图纸等)。

2、工作人员实地查看能否接入。若能接入,确定接入方案若不能接入,答复热用户并说明缘由。

3、工作人员测量入网建筑的面积,与热用户签订供热收费合同。

4、热用户按照要求自行进行碰头入网工作。

5、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若不符合,则由热用户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6、热用户上交自行建设供热设施的维修承诺书。

7、验收合格后,热用户按期正常供热。

(四)收费咨询、信访投诉及运行期24小时服务电话

供热收费咨询服务电话:0935-5848567、0935-5846567

供热信访投诉电话:0935-5831777

供热运行期24小时服务热线:0935-5849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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