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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法的性质

交通安全法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行政法,是一部明确道路交通管理机关服务内容的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是指在交通活动过程中,能将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状态。交通安全意味着人或物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是可以接受的若这种可能性超过了可接受的水平,即为不安全。道路交通系统作为动态的开放系统,其安全既受系统内部因素的制约,又受系统外部环境的干扰,并与人、车辆及道路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

道路交通安全的特点如下:

1、交通安全是在一定危险条件下的状态,并非绝对没有交通事故的发生

2、交通安全不是瞬间的结果,而是对交通系统在某一时期、某一阶段过程或状态的描述

3、交通安全是相对的,绝对的交通安全是不存在的

4、对于不同的时期和地域,可接受的损失水平是不同的,因而衡量交通系统是否安全的标准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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