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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柱结算法和四柱结算法的区别

三柱结算法和四柱结算法的区别

区别是:三柱结算法将一定时期的全部经济业务区分分为入或收(指本期收入,内含期初结余)、出或付(指本期支出)、余(指期末结余)三项要素,以三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为依据,采用入—出=余、或收—付=余的计算公式,计算一定时期内某种财产的增减变化及其结果。"四柱"是指旧管、新收、开除、见在四个部分。分别相当于现代的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和期末余额。

三柱结算法亦称“三柱法”。根据本期收入、本期支出和期末结余这三项之间关系,结算本期财产、物资增减变化过程所得结果的一种方法。其基本结算公式为:“入-出=余(或收-付(支)=余) 。它是中式会计的基本结算公式,因为公式包含有“收入”,“支出”,“结余”这三大结算要素,故有“三柱结算法”之名。其“入”或“收”包括期初结存和本期收入两项之内容。“三柱法”产生于西周,至秦、汉进一步发展普及。在“四柱法”产生之前,始终作为我国官厅及民间会计的基本结算方法。唐代之后,逐步被“四柱法”所取代。

四柱结算法是按照“旧管”(上期结存)、“新收”(本期收入)、(本期支出)、“实在”(期末结存)这“四柱”特定的格式,定期结算帐目的一种会计方法。

三柱结算法(简称三柱法)是根据本期收入、支出和结余三者之间的内在关系,通过“入-出=余[或收-付(支)=余]”的公式,来计算本期财产物资增减变化与结存的一种方法。 三柱结算法中的“三柱”即意指该公式中的三大要素——收入、支出和结余。 四柱结算法(简称四柱法)是根据上期结余、本期收入、本期支出和本期结存四者之间的关系,通过“旧管(上期结余)+新收(本期收入)-开除(本期支出)=实在(本期结存)”的公式,计算本期财产物资增减变化的一种方法。

“四柱”即指公式中的四大要素——上期结余、本期收入、本期支出及本期结余。

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四柱结算法比三柱结算法更明确了计算的时间,能更精确的反映经济活动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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