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落户政策
(一)来港投资开办/参与业务签证
(1) 无犯罪纪录,拥有学士学位
(2) 大陆有自己的公司,个人净资产在400万港币以上
(3) 需在港成立公司,聘请2-3名香港员工
(二)输入内地人才计划
(1) 无犯罪纪录,拥有硕士学位
(2) 有香港缺乏的特别技能
(3) 须已确实获得香港公司聘用
(三)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符合「基本资格」所有要求的申请人,通过「综合计分制」或「成就计分制」评核。
(四)亲属移民香港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2)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3)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4)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5)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定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