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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惩戒权实施的细则

教师惩戒权实施的细则

教师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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